因父母为孩子买房方式不同,产生的税务问题也不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要知道在加拿大是没有赠与税的,所以孩子不用把父母支付的房费作为自己的收入来缴税。这么做的好处在于父母生前就将自己的部分财产赠送给孩子了,因此避开了离世时本应交的加拿大遗产鉴定费。如果父母有足够资金,可以考虑干脆把房屋全部买下,然后赠与给孩子,孩子获得房屋的成本价等于父母赠予时房屋的市场价。如果此房是孩子的自住房,那就更好了,今后房屋增值部分全部免税。这样做的坏处在于,孩子今后失去为还房贷而勤奋工作的动力,而且,如果孩子哪天离婚,可能面临房屋被分走一半的风险,这样您家的资产可能落入外人之手哦。
父母收取的利息可以低于银行利息但高于储蓄账户的存款利率,这样一方面可以帮助孩子,另一方面也可以教育孩子有还贷的义务。父母记住所有利息收入必须交税,而且所收取利率百分比也必须告诉税局。
这样房屋成为父母的投资房,所有关于投资房产生的费用可以冲减租金收入,父母应申报孩子交的租金收入,当哪天卖掉被房屋时,产生增值收入也由父母申报纳税。
比如购买四层楼房,二层父母住,二层孩子住,父母和孩子共同拥有。可能会发生税务问题因情况而定,所以父母和孩子之间要有详细的居住及供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