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84期 | 结婚24年,丈夫临终前瞒着妻子悄悄转移资产, 妻子就拿不到她应得的一半家产吗?

H是一位非常成功的商人,有自己的生意和一些地产投资。H的前妻去世后,H 与W 再婚。两人各自从第一段婚姻里分别带来两个孩子,H与前妻的孩子称A和B, W 与前夫的孩子称C和D。A和B 一直帮父亲打理生意,期间,父亲曾将自己公司的部分股份转给A和B, 但是H 一直没有放弃对生意的控制权。H 和W的婚姻还算比较稳定,他们有着自己舒适的婚房以及弗洛里达一套公寓,并且经常到处旅行,周游世界。这场婚姻一直持续了24年,直到H于1995年病逝。

H 在世时,其全部资产都在他自己而不是W 的名下,离世时,H的全部家当值190万,而W 只有现金存款11.6万元。婚房也是在H 的名下,弗洛里达的公寓曾经是两人联名,但是中间W曾患乳腺癌,担心自己会先于丈夫离开人世,于是善良的W将自己那部分公寓所有权也转到H的名下。

早在1991年,H曾立下遗嘱: W在世时可以继续住在婚房以及弗洛里达的公寓,但是W离世后全部房屋产权归A和B ,另外留给继子25000元现金,其它所有资产包括公司股份等由W 、A、B 平分。A和B 是H 的遗嘱执行人。

1995年,H 患肺癌晚期,被告知只有几个星期到几个月的寿命。和医生聊天时,H透露自己想把全部财产都留给A 和B,因为如果留给W的话, W今后肯定会留给C和D,那么自己辛苦赚来的家产最终传给与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了。

H知道自己将不久于人世,于是通过孙子找到一名律师,重新立下新的遗嘱: W将获得25万元现金,W可以在婚房住到离世。同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H的全部资产包括公司股份、婚房、公寓等均转到A和B的名下。这一切W 均被瞒在鼓里。

实际上,在H悄悄转移资产期间,W曾跟H 讨论过,问H离世后将留些什么给她? H说10万元现金和1/4从其古董店的收益,以及W可以在婚房住到她离世为止。W 表示这样分配并不妥。之后H告诉W, 她将的到25万元现金,W 说还是不妥。

1995年7月,H 离世,因为其资产在离世前已经全部转移到A和B, 所以H的遗产实际上是零,按照家庭法,其遗孀W拿到的一半资产也是零。W十分不满,根据家庭法有关条款,成功推翻H的遗嘱,并获得86万元遗产! H的子女A和B曾试图反驳W 的上诉,称其父亲H有权在生前按他的意愿处理任何资产,但是被法庭驳倒。

【问题】

夫妻一场24年,H在临死前悄悄转移资产,使其遗产几乎为零,作为他的妻子W 就拿不到任何东西了吗?

【法庭陈述】

W 不知道H 转移财产,如果知道,她肯定会制止H 这么去做。H 知道自己马上离世,如果他不采取任何行动的话,W 将会顺理成章得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安省家庭法s. 5(3) 是专门防止夫妻一方知道配偶将离世,通过资产转移来剥夺夫妻财产平分权。因此,即使H 临终前转移了资产,也没有用,W 还是有权得到她应得的一半。

试想如果W 同意H 这么转移资产,其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现实生活中,很多再婚家庭或多或少都存在类似问题,夫妻双方都希望将遗产留给自己的亲生孩子,尤其是家里挣钱的一方先离开人世,担心自己一生奋斗的成果最后落入和他并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有这种情况的家庭,更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在立遗嘱方面,确保万无一失,否则一厢情愿不顾及法律规定任意妄为,最终做了也百搭。

(以上H 和W 均为化名;笔者提醒,案例本身涉及的税法问题远比这里描述的复杂,读者不可机械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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