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资产申报一直是华人朋友头痛的一件事,那么,如果因各种情况未报、漏报、假报海外资产,依照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税法,会有哪些罚金呢?
罚金之一:162(7)-Failure to comply此条针对应申报但没有按规定时间申报的纳税人。每天罚款25元,直到100天为止。罚款100元起,最高上限2500元。
罚金之二:162(10)(a)-Failure to furnish foreign-based information
此条适合故意不提供海外资产信息,或者在某种情况下造成重大过失。罚金是每月500元,直到24个月为止,罚金上限为12000元。
罚金之三:162(10)(b)-Failure to furnish foreign-based information
此条适合纳税人被要求申报海外资产,但是故意不执行,或者在某种情况下因故意行为造成重大过失。罚款是每月1000元,直到24个月,罚金上限为24000元。
罚金之四:162(10.1)-Additional penalty
此条是额外罚金。超过前面所说的24个月后,罚款是海外资产总成本价的5%。
罚金之五:163(2.4)-False statement and omissions
此条适合故意造假漏报,造成重大过失的情况。罚金要么是24000元,要么是所造假的海外资产成本的5%,二者取其大。
很明显,上述五项罚金是逐渐加重的。纳税人应如实申报海外资产,避免这些不必要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