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74期 | 【加拿大税法】 未报、漏报、假报海外资产,可能会受到哪些罚金呢?

海外资产申报一直是华人朋友头痛的一件事,那么,如果因各种情况未报、漏报、假报海外资产,依照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税法,会有哪些罚金呢?

罚金之一:1627-Failure to comply此条针对应申报但没有按规定时间申报的纳税人。每天罚款25元,直到100天为止。罚款100元起,最高上限2500元。

罚金之二:16210)(a-Failure to furnish foreign-based information

此条适合故意不提供海外资产信息,或者在某种情况下造成重大过失。罚金是每月500元,直到24个月为止,罚金上限为12000元。

罚金之三:16210)(b-Failure to furnish foreign-based information

此条适合纳税人被要求申报海外资产,但是故意不执行,或者在某种情况下因故意行为造成重大过失。罚款是每月1000元,直到24个月,罚金上限为24000元。

罚金之四:16210.1-Additional penalty

此条是额外罚金。超过前面所说的24个月后,罚款是海外资产总成本价的5%。

罚金之五:1632.4-False statement and omissions

此条适合故意造假漏报,造成重大过失的情况。罚金要么是24000元,要么是所造假的海外资产成本的5%,二者取其大。

很明显,上述五项罚金是逐渐加重的。纳税人应如实申报海外资产,避免这些不必要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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