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税局宣布:NewBrunswick纳税人TimothyCarl Elliott Wright 被罚款4000元。其原因很简单,Wright先生从2010-2013年四年都没有过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局处以每年1000元罚金,并限定12个月内付清。同时,Wright先生还必须对其2010-2013年个人所得税进行补报并缴纳相应罚金和利息。
在加拿大,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以前报税有遗漏或错误,联邦税局给了您第二次改正的机会,俗称“主动坦白政策”,前提是税局还没有开始稽核您。如果已经被税局盯上,您就已经失去主动坦白政策的机会了,唯一能做的就是补交税款、罚金和利息。税法的强制性由此可见一斑。
加拿大联邦税局对Wright 先生的宣判广而告之无疑是杀一儆百,以儆效尤。愿广大纳税人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做遵纪守法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