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54期 | 想发财竟靠骗取政府退税? 多伦多RBC分行经理遭税局重罚!

加拿大税法规定,个人的生意损失可以用于抵扣以前年度的已交税款,这样如果税局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就可以得到退税。

最近多伦多发生一起奇葩税案【CITATION:2016TCC29】:纳税人名叫Angelina Brathwaite(以下简称 “B”),现年52岁,早年毕业于SENECA,在RBC做了14年Teller,之后担任分行经理。B经丈夫的熟人介绍,认识报税者MORLEE (以下简称 “M”) 。M 利用前文所说的退税政策,为B 申报了2005-2007个人所得税,共获得政府退税2.6万元,其中47% 作为报酬支付给M。2009税局再次审核时,发现B并没有经营生意,所以生意损失也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因此,不仅所有退税返还给政府,而且,按照税法163(3)处以B 重大过失罪,罚金2.5万元之多。B不服,与税局对簿公堂。

法庭认为B重大过失罪成立,其原因如下:

1、B 具有加拿大学历和多年银行工作经验,是一个有文化、能说会道、十分聪敏的女性,但是被不法分子利用并参与骗取退税;

2、B 对M 准备好的报税没有作最基本的查看和审核;

3、B支付的报税费高得离谱;

4、B 每次收到退税后都非常高兴,尽管她知道自己并没有生意收入;

5、B被鼓动并接受报税者建议,目的是获取大量退税;

6、B盲目相信报税者,因为知道有大量退税;

、、、

B 的丈夫T,是一个业余拳击手,曾连续三年获加拿大拳击冠军,T的个人所得税也是M 申报的,与妻子情况一样,T也面临重大过失罪。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如下:

一、选好一个专业报税人很重要,尤其在纳税人完全不懂税法的情况下;

二、纳税人务必对自己所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有基本了解;

三、加拿大税法刚性极强,纳税人要多听取专家意见,不要自以为是,贪小便宜,到头来吃大亏。

法庭还透露,B2005年遇到现在的丈夫T,两人于2008年结婚。夫妻从认识开始就梦想如何共同致富。可是想发财,岂能靠打政府主意、骗取退税?愿大家都做遵纪守法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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