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15期 | 纳税人不幸被联邦税局审计,但拒绝提供任何报税凭证,甚至法庭传讯,且看后果如何?

一位名叫UNNI SCHIMPF(以下简称“S”)的纳税人,全然无视税局来信要求提供其报税资料的要求,并且拒绝法庭传讯,其结果如何呢?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加拿大联邦税局决定对S的2010年和2011年报税情况进行审计。2013年8月8 日,联邦税局发出第一封信,理出清单,要求S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包括财务凭证,费用抵扣依据等等,S毫不理睬; 2013年10月23日,税局发出第二封信,再次要求S提供相关信息,S仍然不予理会。2015年2月16日,税局根据税法第231.7条,签发COMPLIANCE ORDER,要求S必须在30天内提供信息,结果S还是没有提供。2015年8 月26日,加拿大联邦法庭作出正式传讯,S仍然拒绝出庭。

且不说S 2010年和2011年应补交多少税款和罚金,单因他拒不向税局提供报税凭证的行为,2015年12月7日,联邦法庭作出如下判决:

S一再拒绝提供信息,给联邦税局带来了法律成本,因此,S须向税局交罚金7000元,加上先前应交未交的1000元罚金,必须在30天内全部付清。如果S拒付,将以藐视法庭的罪名处以30天监禁。此外,S仍然必须向税局提供要求提供的信息,并对其之前的不予理睬行为作出解释。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如下:

第一,加拿大税法申报体系是自我申报,也就是说在报税的时候,并不需要纳税人提交相关的报税凭证,但是纳税人切不可认为这种SELF-REPORTING体系有空可钻,在报税时胡乱拼凑数据以达到刻意逃税的目的;

第二,加拿大法律体系完备,一旦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应的报税资料,税局将毫不客气地按法律程序走下去,直到搞得水落石出为止;

第三,纳税人要认真对待税局来信,自己不清楚如何回复的,务必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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