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13期 | 出售个人收藏的珠宝、邮票也要交税吗?

个人收藏的珠宝、邮票是一种特殊的个人使用物品,在加拿大税法里称为LISTED PERSONAL PROPERTY(以下简称“LPP”)。其计算方法和以前介绍过的PUP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LPP包括绘画、雕刻、珠宝、珍贵手稿、邮票、硬币等。下面试着举例说明:

例一,A先生1998年购买珠宝5800元,2015年以6800元出售,那么2016年4月前他应申报的2015年LPP收入为1000元(6800-5800)。

例二, A先生1998年购买珠宝5800元,2015年以6800元出售;1998年购买硬币5000元,2015年以4500元卖掉硬币,那么2016年4月30日前他应申报的2015年LPP收入为500元[(6800-5800)+(4500-5000)]。

例三,A先生1998年购买珠宝5800元,2015年以6800元出售;1998年购买硬币5000元,2015年以4500元卖掉;1997年他购买邮票15000元,2015年卖掉邮票取得收入8000元,那么他2015年LPP收入如下:

  • 珠宝增值收入1000元(6800-5800);
  • 硬币损失500元(4500-5000)
  • 邮票损失7000元(8000-15000)

以上三项相互抵扣总计损失6500元。2016年4月30 日前,他应该申报2015年LPP收入是零而不是损失6500元。尽管LPP损失不用申报,但纳税人应好好保存这些关于损失的收据,以便将来年度有LPP增值收入时予以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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