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9期 | 农场主财务混乱不清,17项偷漏税罪名全部成立!

近日,萨省一个名叫Ronald James Glubis(以下简称“R”)的萨省农场主,现年67岁,与加拿大联邦税局对簿公堂[Citation:2015 SKPC143]。

多年以来,R和他的妻子Jean Glubis 经营一家萨省的农场。除此外,从2007年到2009年, R还从事一项与农场毫无相干的生意-出售轮胎。这两项生意R都干得有声有色,而且生意规模日益扩大。但不幸的是,R的记账能力似乎并没有随着他生意的扩大而相应提高。

事实上,R的帐务极其混乱:因出售农产品收到的支票在家里到处堆放,而与支票相关的依据又不知放在何处。轮胎生意开出的发票断号颇多,很多发票都不知去向。R一共只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所有生意收入和个人消费费全靠这唯一的帐户,完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这些线索导致联邦税局对R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结果被指控的17项偷漏税罪名全部成立。

法庭透露,自2007年到2009年,R共逃所得税308595元,销售税1225元。

法庭上,R一再为自己辩护,认为自己从来没有去刻意逃税,只是因为自己的会计系统不完善,资料混乱,银行账单无从核对,导致有的收入申报了,有的没有申报。但有意思的是,R关于生意成本的项目几乎无一遗漏地被抵扣。因此,法官认为,R缺乏诚信,他企图为自己开脱罪责的理由不成立,因此,蓄意避税的行为完全存在。

上述案例带给我们如下启示:

  • 联邦税局查账的开始,往往就是根据一些蛛丝马迹。一旦被税局圈定成为目标,清查肯定是彻底而且完全的。从披露的案件可以看出,联邦税局连$26.25这样的小数据都不会放过。
  • 纳税人有责任、也有义务把帐务处理好,任何收支数目都必须有相应依据,以便税局随时查账。
  • 因财务混乱导致瞒报收入或者偷漏税,任何借口都是无济于事的,纳税人负有完全责任。
  • 生意往来账户和个人账户一定要区分来,不要相互随意支取。
  • 纳税人自己若没有能力管理财务,应聘请专业人士帮忙打理,以免税局找上麻烦。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