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加拿大,如果向慈善机构捐钱或捐物,慈善机构出具的收据非常有用,因为只要做些简单计算,凭此收据就可以直接冲减纳税人的应交税款!这个税务优惠政策原本是用来鼓励大家支持慈善事业的,却一而再、再而三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作逃税的手段之一,导致捐赠丑闻在加拿大已屡见不鲜。
根据加拿大联邦法庭最新消息[Citation 2015 FCA 225],Manitoba 省Winnipeg 市的6名纳税人,2006年与其报税者共谋,企图以捐赠方式逃税。在最初的税务法庭上,纳税人似乎小有成就,捐款收据的10%允许抵扣,不料联邦税局继续上诉至联邦法庭,结果这6名纳税人在联邦法庭中彻底败诉,捐款收据100%不允许抵扣!
案中涉嫌的6名纳税人(见附表),受其报税人Mr. Rodigo Layco 煽动,向一个名叫CanAfrica的慈善机构捐赠并获取捐赠收据,并且在申报其2006年个人所得税时,全部用作税款抵扣依据。
税局在评估他们2006年报税时,发现捐赠收据显示的数额远远超过纳税人实际捐赠数字,因此对这些捐赠予以否认,并在2007年正式取消CanAfrica慈善机构资格。案中6名纳税人不服税局决定,分别上诉加拿大税务法庭。
在税务法庭上,6名案犯之一的Grande 太太是这样解释的:她每给CanAfrica 800元现金捐款,将得到数额为5000元的捐赠收据。她一共实际拿出现金3200元,其中2000元是真正捐赠,1200元给了报税人,但是她却获得了数额为20000元的捐赠收据。还有一个名叫Aris的案犯,称自己大约捐赠了2200到2700 元,但获得的捐赠收据显示5000元,法庭只认定他实际捐赠500元,因为他拥有4个孩子,年家庭年收入仅仅53000元,捐赠2200或2700元似乎不大可能。其他4人的情况类似,税务法庭只认定了捐赠收据上显示数额的10%可以抵扣应交税款。
不料近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全部推翻税务法庭10%的裁定,认为6名纳税人最初目的就不是给慈善机构捐钱或捐物,而是为了蓄意逃税,因此不存在实质的捐赠行为发生,当然也不存在捐赠收据抵扣税款的问题。结果,这6名纳税人虽然实际上也捐赠了一部分现金,但一分钱也不可以抵扣税款,在联邦法庭上输得一败涂地。
上述案例给我们如下启示:
第一,在加拿大,纳税人如果不服税局评估结果,是完全有权上诉的;
第二,上诉的法庭一般包括税务法庭、联邦法庭、最高法庭。此案里,如果这6名纳税人仍然不服联邦法庭裁定,有权继续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庭;
第三,纳税人在捐赠时,要考察慈善机构的合法性,如果遇到一些打着慈善名义而从事非慈善行为的事情,务必小心谨慎;
第四,报税一定要找专业人士或者真正懂税法的人。案中的报税人完全不懂税法,如果找这种人报税,出问题是早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