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24期 | 加国税务案例分析: 分居期间妻子心怀不满,向税局举报丈夫偷漏税

加拿大最近发生一起有趣税案[CITATION:2015 TCC215]:一个名叫Dino Agostini的男子,被心怀不满的妻子举报偷漏税。

Dino,1988年高中毕业,随后从事园林绿化和铲雪生意,2004年结婚,妻子名叫Sonia Hamel,婚前Dino 和Sonia曾有一女儿。据Dino 在法庭宣称,妻子在与自己分居期间,患有极大精神压力,心怀不满,向税局举报自己有偷漏税行为。Sonia也在法庭陈述,与Dino分居后,自己带着女儿生活很不开心,曾在2009年某天闯入Dino家中,找到丈夫的2007和2008年报税资料,但Sonia 说自己当场用碎纸机销毁了。

税局派出专门审计小组对Dino 2007年和2008年收入进行审核,同时对其银行存款进行认真分析,查出这两年期间,Dino共瞒报税收收入26.5万元,其园林绿化和铲雪生意成本3.25万元因无法提供有效收据被否认,此外,根据加拿大所得税税法163(2)规定,Dino被税局认为明知故犯,有意隐瞒收入,另外增加一种被称为“重大失误”的罚金3.5万元。Dino 不服税局结论,上诉加拿大税务法庭。

法庭上,Dino一再企图说服法官,说自己妻子因为心怀不满,一气之下向税局举报了自己,并称他在和税局交涉过程中,税局某官员也曾向他透露这一信息。法官对此不置可否,强调Sonia是否向税局举报丈夫偷漏税行为本身并不是Dino被审计的原因,换言之,Dino是否有偷漏税行为取决于事实和相关法律,与是否被他人举报无关。

Dino实在无计可施,在法庭上极力为自己辩护,企图减少被指控的偷漏税数额。据他解释,在2004年前,也就是结婚前他就积攒了大约14万元现金并一直藏于母亲房屋的车库里,2004年结婚时收到礼金3万多元,2007年从母亲那里收到赠予现金2万元。Dino的母亲和妻子也企图帮他证明这些非税收入的来源,在法庭上提供许许多多的小故事以降低他瞒报收入的数额。但是法庭发现Dino与妻子的证词前后不一致,其母亲的证词也是漏洞百出,完全无法信赖,最终所有证词被驳回,联邦税局在此级税务法庭上大获全胜,而纳税人Dino将面临严重的偷漏税处罚。

上述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如下:

第一,联邦税局对举报偷漏税的人是保护的。据笔者所知,几乎多数国家政府都鼓励群众举报偷漏税行为,加拿大也不例外,联邦税局对举报者还有一定数额的奖励。案中某税务官员透露举报信息给被举报者,实属罕见并且违规。

第二,加拿大税法执行刚性较大。税局一旦发现纳税人有偷漏税事实,必定不遗余力地认真核查并且严惩不贷。

第三,因家庭纠纷将夫妻一方送入公堂,另一方几乎没有反悔余地去解释。因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不是当事者双方可以控制的。案中的妻子之前怒气之下举报了丈夫,之后又在法庭上帮丈夫开脱罪责,但管用吗?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