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税务法庭消息(2015 TCC133),伊朗移民Sirous Sarmadi(以下简称“S”)在2003和2004两年期间,共瞒报租金收入34721元,生意收入118106元。此外,因知法犯法,根据加拿大所得税税法SECTION 163(2),处以一定数额重大失误罚金。
S早年以留学身份来加拿大,2000-2004年曾在加拿大社区大学学习假牙专业。结婚后,和妻子以及3个孩子一直在多伦多生活。S虽然学习假牙专业,但因某种原因,成为多伦多一名出租车司机。S名下拥有6套房产,其中4套S称是结婚后,从妻子娘家过户到他名下的。2003年他以现金购买一处47万房产,2004年又购买一处18.5万公寓。但是S申报其2003年税收收入仅3857元,2004年1807元!
联邦税局于2006年对S的2003年和2004年税收收入进行评估时,发现S有瞒报收入行为。此外,税局认为S是受过加拿大良好教育的人,他应该知道自己申报的收入远远不够支撑他实际生活开支,换言之,S 没有如实申报其2003-2004年收入。除了补交应交税款及罚息外,根据税法163(2),额外处以一种称作“重大失误”的罚金。
法庭证实,S全家每月消费超过5000元,S 的收入和支出完全不能自圆其说或者给税局提供合理解释,税局只好按净资产评估方法重新核定其2003和2004年收入。
有意思的是,S的父亲出庭作证,称他曾借给儿子90000元,以弥补S 全家生活开支和2003-2004购房支出,企图减少S被指控漏税数额。但是法庭调查到,S的父亲是伊朗退休的教授,每年冬天会回伊朗住一段时间并领取政府退休金。1996年S资助其父亲全家移民到加拿大,S曾向移民局承诺,将提供父亲全家在加拿大10年的经济资助。S父亲在庭上辩护,说他借给儿子的90000 是他卖掉以前自己自住房的钱。此钱是从CIBC 直接提取的现金,一直藏在家里地下室的某个角落,之后送给儿子花费。法庭发现S父亲的证词漏洞百出,毫无可信。最后S的父亲不得不在大量事实面前承认自己出庭作证是为帮助其儿子逃脱罪责。
笔者在之前文章里曾介绍过净资产评估方法,简单地说,当税局认为你的生活支出远远大于你申报的收入,而且你又不能提供合理可信的解释时,税局往往会采用此方法对有关年度收入进行重新审核评定。近年来税局用此方法的税案日益增多,笔者提醒纳税人一定要如实申报收入,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