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34期 | 魁省居民空手套白狼炒房, 两年瞒报税收收入109万

根据加拿大税务法庭消息(Citation: 2014TCC374),魁省居民Andrew Pyontka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蓄意炒房(详见附件),获取高额利润109万并且从未向联邦税局申报!其基本做法如下:先私人借款买房,然后高价出售给下家,下家以房屋抵押拿到银行贷款,数月后,下家宣告破产,房屋被银行收回。两年中,Andrew以同样手法进行了8笔房屋买卖交易,8个房屋平均持有时间为4.9个月,所有房屋既没有出租也没有自住。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这109万属于生意收入而不是增值收入,因此100%计入应税收入并按Andrew当年的适用税率计算出应交所得税。更让人惊讶的是,在获取高额利润的这两年里,Andrew 还一直拿着政府福利!

在法庭上,Andrew企图解释因为自己所有身份证件被盗从而不可能参与房屋买卖交易过程,因而也不存在瞒报税收收入的事实。但是法官根据税法和大量的人证、物证,最终认定Andrew在2005-2006年总共瞒报税收收入1,094,994元!下一步,Andrew除了应补交相应税款、利息和罚金,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很多人偏爱房产投资,笔者提醒投资者在报税时对投资房产生的收入务必小心谨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案子中,大家可以看出税局对纳税人的瞒税行为追溯期长达10年。

附件:Andrew 2005-2006年炒房记录

Andrew 2005-2006年炒房记录

Andrew 2005-2006年炒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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