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加拿大没有开征遗产税,但是各省政府要征收遗产鉴定费(Probate fees)。只有遗产鉴定费按规定被征收后,离世人的资产才可以分配给被指定的人。
那么遗产鉴定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当一个人离世时,其全部资产视同按市值出售。以安省为例,离世人资产市值在5万元以下的按 0.5%计算,超过5万元部分按1.5%计算。值得注意的是遗产鉴定费的计算基础是市值而不是净值。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在世的时候贷款$80万购置$200万的房子,当他离世时房子市值涨到$400万,假定此人没有其它任何资产,那么此人离世时应交安省的遗产鉴定费是$5.95万[5*0.5%+(400-5)*1.5%]。
2015年1月1日,新的遗产管理法(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 Act)正式生效。新法对遗产鉴定费计算没有变化,但是明显加大了对遗嘱执行人的责任。
以前旧法要求遗嘱执行人在宣誓中,确认离世人所有的资产都是真实的,从某种程度而言,政府过于依赖遗嘱执行人的宣誓。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遗嘱执行人多数是离世人的亲戚或朋友,政府很难掌握离世人资产的具体细节和资产评估环节,离世人很多资产被远远低估,导致政府遗产鉴定费大量流失。
新法规定,遗产鉴定费由以前律师代收改为税务局(Ministry of Revenue)直接征收。遗嘱执行人必须提供离世人非常详细的资产情况,同时,遗嘱鉴定费必须申报。申报期限是遗嘱执行人获得执行资格后90天以内。如果发现遗产申报有造假行为,遗产执行人将面临高达离世人应交遗产鉴定费两倍罚款或两年牢狱之灾[Section 5.1(4) of the 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 Act]。
与个人所得税报税相似,遗产鉴定费交完后,税务局(Ministry of Revenue )将签发遗产鉴定费评估信。一般情况下评估期限为四年,但如果发现遗产鉴定费申报不完全或有造假行为,税局可以无限期延长评估年限。
新法的执行,使以前的“遗产鉴定费”正式上升到“遗产税”地位,显而易见,新法操作和管理模式更加严格,因此,家庭遗产税务规划显得更为重要。对一个离世时拥有1000万元资产者,政府将征收遗产鉴定费接近15万元!如何合理降低遗产鉴定费或遗产税有很多种方法,比如设立家庭信托等,纳税人一定要向税务师专门咨询并作长期税务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