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随着父母年纪越来越大,身体越来越差,原先父母开设的投资或银行账户这时需要子女的加入,变成联名账户。联名账户的好处很明显:一来父母在世时仍然可以控制账户,随意支取:二来父母哪天不幸离开人世,联名账户将自动转给子女,这样可以避开加拿大遗产鉴定费。(参阅《加拿大税务观察》第16期 “如何通过联名账户避开遗产鉴定费”)这种方法在遗产税务规划中应用较多,但也有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先看下面两个实例:
H 在一场车祸后四肢瘫痪,幸运的是,不久后就与照顾他的护士W结婚。20年后, W 的父亲年迈多病,于是搬进 H 和W 的房屋同住,同时,老父亲将W加入他持有多年的投资账户。不久后,H 被安置在另外一个机构照顾,原因是他的医生和H本人都认为H在家得不到太太应有的照顾。老父亲在世期间,一直独立支付投资账户应交的税款和控制联名账户。当然,W 也可以从联名账户里取钱,但必须事先经得父亲的同意。老父亲另外还有两个子女,但是这两个子女经济上都很独立,不需要老父亲任何资助。在老父亲的三个子女中,只有W与父亲的关系最好,事实上,老父亲一直从经济上关照W的一家人,并且立下遗嘱,写明W和H 将是他的遗产继承者, W 是遗嘱执行人。老父亲离世时,其投资账户里的钱达到95万元! 因为是和W的联名账户,老父亲去世后,联名账户自动转到了W的名下。
不料W和H离婚, W 决定不执行遗嘱,也没有告诉H 拥有一半的遗产继承权。H 将W 告上法庭,认为他应该拿到岳父投资账户的50%。
法庭认为,老父亲去世后,联名账户名义上的确100%归W一人所有,但实际受益人是W一个人还是W和H各占50%?老父亲最初的意图法官无法猜测,但是W 一直是老父亲最亲近的女儿,而且老父亲的三个孩子中W经济上一直完全依靠他,老父亲生前的种种言行表明了联名账户的钱是他死后赠与给W的,因此H 不应该拿到投资账户的50%。H不服,继续上诉,结果再次败诉。
一鳏夫A有三个子女和一个投资账户,A知道自己随时离开人世,于是将其中一个子女P 加入自己的投资账户,使其变成联名账户。同时P 签署了POA, 是父亲法律上的全权代理人。A在世时,全权控制联名账户包括支付税费和各种开销。A立下遗嘱,自己死后,50%的遗产将平分他的三个孩子,另外50%将均分给他的8个孙子。A过世后,因为P是父亲的遗嘱执行人,他将父亲投资账户作为父亲的赠与,不列在父亲遗产范围内。其他姊妹不服,认为投资账户也属于父亲遗产的一部分,应拿出来统一分配。老父亲过世后,三个子女对峙法庭,结果P输了。
这两个案例说明,父母离世后,联名账户的持有者,可能是其中某一个子女,这个子女是100%拥有联名账户还是只是为父母遗产的全部受益人包括其他子女持有呢?从上述两个例子看出,结果是因人而异。作为父母,在设联名账户和立遗嘱时尽可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思,多咨询专业人士,否则,自己上了天堂也不得安宁,因为地上的子女还在为财产分割打闹不清呢。
【以上W、H、A和P 均为化名;笔者提醒,案例本身涉及的税法问题远比这里描述的复杂,读者不可机械效仿,更多税务咨询请添加微信 info@drtaxconsult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