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52期 | 花600元报税报得一塌糊涂, 纳税人反告税局竟获3000元赔偿!

最近在多伦多发生一起有趣案例【Court File No. 2013-2193(IT)G】。2010年,一位名叫BRENDA SAM (以下简称“B”)的纳税人,花600元找了一个不专业的报税人,为其申报2009的个人所得税,不料被税局根据税法第163(3)条, 处以重罚。B满肚子委屈,将加拿大联邦税局告上税务法庭,结果大获全胜!

B 的嫂子在大学学的是会计专业,毕业后,一直在DSC 公司上班。从2004年到2008年,B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其嫂子帮忙申报并且从未出现问题。不料2010年1月,B的嫂子不幸去世。2010年初,B仍然来到DSC公司,询问是否有其他人帮忙报税。B被答复由一个已为成千上万人报过税的W为其报税。于是,W 准备好B的2009年报税资料连同NON-CAPITLALOSS CARRY BACK 后,通知B前来签字。B非常相信W的专业能力,只是粗略看看就签了字。

出乎意料的是,税局认为B的2009报税资料非常不专业,很多成本抵扣或者税款抵扣没有相应的凭证,同时,不允许NON-CAPILTA LOSS CARRYBACK,B 也无法得到退税。不仅如此,根据税法163(3)条,对B处以报税粗心大意罚款。

B 不服并提起上诉。法庭认为,B的嫂子去世后,B 并没有专门刻意去挑选W为她报税,而且600元的报税费用很合理,以前B的嫂子为B报税时,也曾为B拿到不少退税,所以当W说B有退税时,B也不足为奇,整个过程在B看来,是合乎情理的,B纯属疏忽但是不乏诚信,而且B根本不具备故意骗取退税的知识,因此税法163(3)条不适用。有趣的是,在法官裁定税局输后,税局起先只愿赔偿B1000元,但B 的代理人认为赔偿额需5000元,法官最后也只好和稀泥,要求税局赔偿B3000元诉讼费用。

此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如下:

第一,税法不是儿戏,报税一定要找专业人士;

第二,纳税人如果不服税局决定,应提起上诉。

但是笔者多年的实践发现,不少华人报税时,贪图便宜,草草报完了事,殊不知税法的严肃性与复杂性。一旦收到税局的罚单,又苦于英文沟通障碍,害怕申诉,冤枉花了不少钱,到头来还不明白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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