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近加拿大联邦法院一起有趣案例。
一名姓王的华裔纳税人(以下简称W),把CRA 告了,但看案件细节,简直令人哭笑不得。 [Citation 2023TC1702]
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W 申报他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后,结果获得HST 退税435元,但是W 当时没有向CRA 更新住址,因此CRA 一直无法寄出支票,暂时扣着这435元。
2020年9月,W 向CRA 更新了自己的住址。于是CRA 寄出第一张支票435元。2020年10月,W 说他没有收到第一张支票,于是CRA 又寄出第二张支票435元。
2020年11月,W 设置了银行自动存款功能(direct deposit), W 接着跟CRA 说他并没有收到第一张与第二张支票。2020年11月30号,CRA 第三次将435元打入W的银行账户,并且确认W 当天收到。
有意思的是,2020年12月,第一张支票435元被兑现,2021年6月,第二张支票435元也被兑现,CRA系统亮起警报灯,于是CRA 对此事展开调查。
2022年3月,CRA 告诉W,因为第一张与第二张支票都兑现了,因此W 应该欠CRA 870元。
2022年8月,CRA 通知W, 他仍然会有新的HST退税,但因为之前欠CRA 870元,因此退税会先冲减以前所欠的870元。
接着,莫名其妙地, W 向加拿大联邦法院告CRA ,要求司法审核,先是说CRA克扣退税,接着又不承认CRA 多支付他870元!
税务法庭的意见
法官认为,这种司法审核根本不属于联邦法庭管理,应该属于税务法庭,而且上诉时间也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所以根本不予评判好坏。但考虑CRA 为此付出的成本,W 需赔偿CRA 1000元!
笔者的思考
本来清晰简单的事情,被W 搞得一团糟。W 明明知道自己多收CRA 的退税 870元,还回去不就完了,但他非要死撑不还,还把CRA 告上联邦法庭,结果还告错了法庭,事情没结论,倒赔1000元,简直无知愚昧之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