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观察》第116期谈到了公司的投资收入,本期谈一下个人的投资收入。投资收入包括利息、分红和资本增值收入等,本期要谈的是个人收入中的分红收入。
举例,安省居民王女士2017年在TD 银行作了100万元的总投资,由于投资经理比较专业,2017年取得分红收入51594元。假如王女士2017年没有其它收入,那么这51594元投资收入应交多少收税呢?
第一步,确定分红收入为EIGIBLE DIVIDNEDS
第二步,计算应交的联邦税
a)计算应税收入:分红收入Gross-up, 即51594*1.38=71200
b)联邦应交税: 45916*15%+(71200-45916)*20.5%=12070
c)计算免税额: 2017年个人基本免税额1745加上分红免税额10694,共12439元
d)因为b小于c,所以应交联邦税为零
第三步,计算安省省税
a)计算应税收入: 分红收入Gross-up, 即51594*1.38=71200
b)安省应交税: 42201*5.05%+(71200-42201)*9.15%=4784
c)计算免税额:安省个人免税额514加上安省分红免税额7120,共7634
d)因为c小于d,最后应交安省税为零。
聪明的读者会发现,这5万多元的分红收入,本来是会产生应缴税的,但是被个人免税额和分红免税额完全吸收,导致最终王女士的税负为零。
2017年王女士虽然不用交所得税,但是必须交600元安省健康保险。
假如王女士收到的分红收入不是EIGIBLE DIVIDNES, 只要此分红收入低于33309元,并且当年没有其它收入,最终税负也是零(安省健康保险300元除外)。
关于EIGIBLE DIVNDED 和NON-EIGIBLE DIVNDED的定义比较复杂,在此不赘述。